選拔聘用管理保安干部條件暫行規定 總則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我公司面向社會各界提供安全服務的需要,進一步完善保安干部工作制度,促進保安干部的優化建設使保安干部隊伍走向科學化、正規化和制度化。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現制定此規定。
第一章基層保安干部機構
第一條公司基層保安干部機構設置為:中隊、分隊、班三級。中隊配管理科長實行中隊長負責制,中隊長由公司任命。
第二條保安干部年齡結構:
班長年限為25周歲,分隊長年限為30周歲,中隊長35周歲。
第二章基層保安干部的選拔聘用條件、標準
第三條保安干部實行聘任制,聘期為一年。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聘。
第四條保安干部標準
選拔保安干部采取民主測評、組織考核、領導審批程序,具體標準為:
一、班長標準
1.政治思想好,法紀觀念強,工作認真,熱愛保安事業;
2.保安業務技能優良;
3.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4.各項工作能以身作則,起表率作用;
5.能帶領全班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6.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高1.72米以上;
7.團結、關心、愛護同志,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8.參加保安工作半年以上(復原軍人、武警不受時間限制)。
二、分隊長標準
1.政治思想好,法紀觀念強,工作認真,熱愛保安事業;
2.能帶領全分隊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交付的各項任務;
3.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4.工作隊上能以身作則,保安業務技術優良;
5.參加保安工作一年以上,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文化程度初中以上;
6.團結關心愛護同志,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三、中隊長標準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忠誠老實,工作責任心強;
2.堅持原則,忠于職守,清正廉潔,不徇私情;
3.精通業務,有組織、管理、協調、指揮能力,有較好地完成上級交付的各項任務;
4.群眾基礎好,能關心保安員的生活,為保安員排憂解難,群眾威信較高;
5.從事保安工作二年以上,曾擔任過班長、分隊長職務;
6.身體健康,身高1.72米以上,文化程度相當于高中。
四、大隊長標準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清正廉潔,無私奉獻,模范地遵守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3.嚴于律已,以身作則,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嚴格遵守紀律,講究文明禮貌、職業道德;
4.具有較強的組織、指揮、管理能力,和較強的語言表達、寫作、協調、外聯、交往能力,精通保安業務,有實踐經驗,能圓滿的完成公司交給和各項任務;
5.講團結、顧大局,在擔任分隊長、中隊長期間成績突出,能調動本大隊人員的積極性。能平等待人,任人唯賢,時時處處起模范帶頭作用,為部下作表率;
6.從事保安工作三年以上,曾擔任過分隊長、中隊長職務,歷史清白,政治面貌黨員,文化程度高中以上,身體健康,身高1.72米以上。
五、班長、分隊長不準帶家屬:中隊長可帶家屬,但應按北京市《外來人口管理條例》規定執行,不準在公司或客戶單位住宿和工作。
第五條民主推薦保安干部形式
1.保安員民主推薦;
2.客戶推薦;
3.自薦;
4.領導推薦。
第六條預聘用保安干部考核標準
一、政治考核
1.歷史清楚;
2.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思想進步,作風正派,忠誠老實,熱愛本職工作,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3.有較高的理論基礎,政策水平,模范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定。
二、作風紀律考核
1.無嚴重違紀問題;
2.無違法犯罪劣跡;
3.紀律嚴明,組織觀念強。
三、群眾基礎考核
關心群眾,團結互助,客戶、群眾滿意,保安員滿意。
四、工作業績考核
1.有組織能力,精通業務,指揮有方,訓練有方,訓練有素,秉公辦事;
2.敢于創新,敢于管理和善于管理隊伍,能較好的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雙優。
五、基礎條件考核
年齡,政治面貌,身體狀況,文化程度。
第七條保安干部選拔聘用前的培訓
各級保安干部選拔聘用前,公司均進行培訓。
1.培訓時間:班長7天,分隊長,中隊長、大隊長分別為15天;
2.培訓內容:各級保安干部,根據聘用的職務,衽定向學習;
3.考試方法、內容:采用口試、筆試、動作等方法,公開進行平等競爭,成績合格后,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序正式任命。
第三章各部門職責與權限
第八條部職責
一、經理職責
1.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負責人職責的有關規定,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安全保衛工作的法規、政策及規定;組織制定、實施年度經營計劃和工作方案;對公司的人員管理、業務管理和發展建設負全面責任;
2.組織制定公司發展規劃及階段性、專門性工作計劃,確定工作目標;
3.在權限內任免各內設機構的負責人;
4.組織制定、修訂和批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5.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實施獎懲;
6.對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協調,確保隊伍管理、教育訓練、執行勤務、后勤保障等各項項任務的完成;
7.依照法律有關規定,代表公司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與保安人員簽勞動合同;
8.依法對公司財務進行管理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9.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政治和業務教育;
10.負責處理公司業務和隊伍管理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必要時親臨現場處置;
11.掌握先進管理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大隊長、中隊長職責
1.負責對大隊(中隊)的管理,掌握全面情況,根據公司計劃和要求,結合實際,科學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2.根據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制定勤務方案,隨時了解駐勤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3.領導本隊認真執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加強行政管理,抓好素質教育,培養隊員嚴格和組織紀律性;
4.嚴格按照計劃,組織領導隊內保安業務訓練,不斷提高全隊人員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5.掌握全隊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
6.掌握全隊人員編配實力,加強對人員和保安器械和管理,保證隊員在位率和保安器械的完好率,達到公司規定標準;
7.抓好對班長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訓,提高他們的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水平;
8.加強對保安員的政治思想教育、愛崗敬業教育、法制教育和保密教育。落實各項內部安全措施,不發生被盜、失火等治安案件及食物中毒、煤氣中毒、溺水等非勤務傷亡事故;
9.經常組織對重點部位、重點崗位、重要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消除隱患;
10.熟悉掌握全隊人員思想情況,關心保安員業余文化生活,幫助隊員解決思想和實際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1.深入調查研究,注意總結隊伍管理,業務訓練,執勤及政治思想工作經驗,定期交流,并向公司報告情況;
12.做好考勤審核,財務報銷,服裝發放,報表匯總和基層干部及保安員調配工作;
1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分隊長職責
分隊長在中隊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全分隊工作負責。
1.領導全隊落實各項服務措施,完成全分隊服務費的收繳工作;
2.領導全分好隊完成政治、業務教育訓練任務,提高全分隊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3.領導全分隊遵紀守法,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維護正規的生活秩序,養成良好作風;
4.幫助班長和全分隊保安員,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和保安業務水平;
5.掌握全分隊人員的思想情況,關心愛護保安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誠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6.教育和監督全分隊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和各類案件的發生;
7.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四、班長職責
班長在分隊長領導下工作,對全班的工作負責。
1.根據公司和甲方協議中承擔的保安任務,負責組織安排勤務,合理編排值班表,檢查考核全班人員的執勤情況;
2.帶領全班完成各種學習和保安業務訓練任務,提高全班人員的政治覺悟、法制觀念、安全技能和服務意識;
3.及時準確傳達上級領導的批示,帶領全班貫徹、落實、實施各項保安服務工作;
4.與駐勤單位保衛部門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保持經常聯糸,及時檢查駐勤單位安全設施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重要問題書面匯報(一式二份),督促維護完善和整改。了解聽取客戶的意見,及時準確的向上級反饋;
5.負責組織、召開全班日常班務會議,部署工作,組織勤務講評、進行思想教育,要做到時間、人員、內容、效果四落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6.做好保安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幫助他們解決遇到的實際問題。搞好班內團結,處理好隊員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7.關心保安員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情況,注意掌握保安員的思想動態,做到五知:知思想、知工作、知表現、知家庭情況和知道在京社會關糸;
8.負責統計班內考勤,檢查值班執勤記錄,掌握人員休假、外出等情況;
9.熟練掌握駐勤單位消防器材和報警系統配置、性能,操作知識及存放和位置,并負責向全體保安員傳授、講解;
10.遇有緊急、突發事件,進行現場處置和及時報告。
第九條保安干部權限
一、中隊長權限
1.按照公司和大隊的有關規定,有權制定本中隊要求和決定本中隊的各項事宜,對保安員有權使用、調動、管理和處理;
2.有權向公司領導和大隊領導推薦和反映所屬干部,保安員使用、調動和履行職責情況,并提出使用意見、建議;
3.有權監督公司和大隊的工作,反映公司和大隊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公司建設的各項意見、建議。
二分隊長權限
1.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有權決定本分隊的各項事宜,對保安員有權使用、高于調動、管理;
2.有權向上級反映本分隊班長和隊員履行職責情況,并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有權監督上級工作,反映上級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公司建設的合理化建議、意見;
三、班長權限
1.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有權決定本班的各項事宜,對保安員有權使用、調動、管理和處理;
2.有權反映本班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并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
3.有權監督上級工作,反映上級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工作的意見的建議。
第四章保安干部管理
第十條保安干部干部實行三級編制,三級管理的原則,中隊長由公司管理,任免由公司辦公室決定,經理審批。
分隊長由管理部管理,公司辦公室決定任免,主管副經理;審批,班長由公司管理部管理,任免調配由公司主管副經理審批,報公司管理部備案。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各級干部人事檔案。
第十二條加強干部規范化,日常管理。
1.嚴格考核制度和請銷假制度;
2.加強紀律作風,組織觀念,遵紀守法教育。
第十三條實行保安干部聘前崗位脫產培訓,以提高干部政治業務素質。
第十四條干部交流
保安干部實行交流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實施崗位交流。進行調任、轉任、調換、掛職鍛煉。
第五章保安干部的考核
第十五條對干部德、能、勤、績進行考核,重點是業績考核。
第十六條考核堅持客觀、公正,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年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十七條保安干部,平時考核作為年度基礎。年度考核個人先寫總結,群眾評議,最后按各級管理權限、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第十八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優秀、稱職的繼續聘用,不稱職的矛以解雇,或按有關降職。
第十九條考核結果作為獎懲、調整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保安干部考核具體內容:
1.本身沒有違法犯罪和嚴重違紀問題,不挑撥是非,和公司保安持一致;
2.全面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3.隊伍中沒有違法犯罪和嚴重違規問題;
4.客戶滿意,關系密切的、老客戶不流失;
5.能較好的完成服務費收繳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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